15.3 新增钢部件加工 (Ⅰ)主控项目 15.3.1 钢材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、夹渣、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。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 检验方法:观察,或用刻度放大镜、百分尺、焊缝量规检查;有疑义时,作探伤检查。 15.3.2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部件,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,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.0mm。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 检验方法: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。 15.3.3 当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,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国家标准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5-2001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;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;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:按该规范附录B确定。 15.3.4 A、B级螺栓孔(Ⅰ类孔)应具有H12的精度;C级螺栓孔(Ⅱ类孔)的孔径允许偏差为mm。A、B级螺栓孔的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.5μm。C级螺栓孔(Ⅱ类孔),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。 检查数量: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%,且不应少于3件。 检验方法: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。 15.3.5 气割的偏差不应大于表15.3.5对允许偏差的规定。 检查数量:按切割面数抽查10%,且不应少于3个。 检验方法:用钢尺、直角尺、斜角尺、塞尺检查。 表15.3.5 气割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零部件宽度、长度 ﹢1.0mm ﹣3.0mm 切割面平面度 0.05t,且不应大于2.0mm 割纹深度(表面粗糙度) 0.5mm 局部缺口深度 1.0mm 注:1 t为切割面厚度; 2 对重要加固部位,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0. 3mm。 15.3.6 机械剪切的偏差不应大于表15.3.6对允许偏差的规定值。 检查数量:按切割面数抽查10%,且不应少于3个。 检验方法:用钢尺、直角尺、塞尺检查。 表15.3.6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(mm)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、长度 ﹢1.0 ﹣3.0 边缘缺棱 1.0 型钢端部垂直度 2.0 (Ⅱ)一般项目15.3.7 边缘加工偏差不应大于表15.3.7对允许偏差的规定。 检查数量:按加工面数抽查10%,且不应少于3件。 检验方法:用钢尺及量规检查。 表15.3.7 边缘加工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、长度 ﹢0.5mm ﹣1.0mm 加工边直线度 l/3000,且不大于2.0mm 相邻两边夹角 ±0.5° 加工面垂直度 0.025t,且不应大于0.5mm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一般部位;嵌入部位 注:t为钢板边缘厚度,l为钢板长度。 15.3.8 螺栓孔孔距的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5对允许偏差的规定。 检查数量: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%,且不应少于3件。 检验方法:用钢尺检查。 注:螺栓孔的孔距偏差超过该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时,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,经修磨平整后,重新检查、验收。